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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年上半年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8 08:41:30 人气: 作者: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接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0年5月27日通知,嘉峪关市2020年上半年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定于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19日进行,现将公司有关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收集齐资料后,于 2020年6月15日之前交至大友公司企业管理部202室。

      联系人:卢姗姗(企业管理部)  电话:0937-5969501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资料

1.《嘉峪关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表》(正反面打印)(见附件1);

2.《伤残职工自愿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见附件2);

3.近期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针对工伤部位的诊断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二)劳动能力鉴定(病残)资料           

1.《嘉峪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表》(正反面打印)(见附件3);

2.《病残职工自愿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见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张;

4.单位提供的申请者情况公示证明一份;

5.职工本人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完整病历材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需提供5年以上、癫痫病患者需提供两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并加盖有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

三、申报条件

(一) 申报参加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二) 申报参加因病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已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2.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3.精神病患者有5年以上病史、癫痫病患者有2年以上病史。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人社局受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审。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 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五、鉴定程序和依据

(一)鉴定程序: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二)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六、注意事项

1.劳动能力鉴定每年组织集中鉴定两次,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可顺延至下年度进行申报,鉴定地点原则上以社保缴纳所在地为准,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

2.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复检和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无故不参加现场复检和鉴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异地居住人员请在提交资料时提前告知。 

3.申请人资料提交不全者或者申请人就同一病种申请第二次鉴定的时间不满1年的,不予受理;

4.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七、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1. 凡涉及申请单位意见及盖章的地方,均不填写,由企管部出具意见后统一盖章。公示和书面报告由企管部提供。各单位不得自行申报。

2. 文件名注明正反打印的请务必正反打印。

                                                                   企业管理部

                                                                 2020年6月3日